
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瞭規定,說明如下:一、爲便於邯鄲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爲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玻璃鋼生物化糞池爲便於撲救,也爲瞭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内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範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zui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一般消防水池: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内室内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内補充的水量;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què)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yú)2.5m/s;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yú)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4、容量大於(yú)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yú)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yú)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yú)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yú)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爲40m。

泥水混合:傳統化糞池的應用已經有一百多年曆史,技術路線是污水和污泥接觸的模式,沉積的污泥消化降解産(chǎn)生沼氣、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消化氣,消化氣的上浮作用對污泥産(chǎn)生擾動,消化氣對污泥的擾動作用能夠讓污泥與生物菌群的混合更充分,有助於(yú)消化降解。但底部污泥随消化氣上升,氣泡逸出後,污泥又重新向下沉澱,這些上升和沉澱的污泥又重新污染污水。在化糞池污水與污泥接觸混合的技術模式下,影響化糞池的沉澱及出水水質,需要延長污水停留時間來改善沉澱效果及出水水質,污水停留時間一般爲12-24小時。

施工注意事項:1.開挖基槽時,應掌握地質情況。2.玻璃鋼化糞池設置位置及埋深採(cǎi)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放線、定位。3.玻璃鋼化糞池就位後,要及時回填土,罐體内灌滿水,以防位移。回填土要求進行過篩,無尖角石塊和建築垃圾,無地下水時,接土質密度0.95夯實。特别注意罐體下四周用素土或黃砂填實:有地下水時,罐體下用素土或黃砂填實,罐體固定位置受力均勻。4.在雨季施工時,要有排水設施,防止基坑積水及邊(biān)坡坍塌,同時将罐體内注滿水防止漂浮,而造成位移。5.施工應遵照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進行。